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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借钱夫妻要共同还吗?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欣 时间:2020-03-27

 小何与小梦结婚后开了一家餐厅,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疫情期间小何以个人名义向陆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借条,该笔借款主要用于餐厅后续经营,小梦是否应该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疫情期间,在判断一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看该笔借款的生产经营收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即使是一方借款,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二人归还借款;如果是该笔借款超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生产经营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该笔借款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举证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借款时还是应尽量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夫妻来说,一方所负的大额债务,最好与另一方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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