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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欣 时间:2020-03-27

 小王和小陈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办理离婚登记前其中一方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对于自愿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合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在疫情期间,男女双方即使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该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之前,或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反悔的,此时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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